索引号: | 11610000160006543/2023-01264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企业所得税处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标 题: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 2023-03-03 | 废止时间: |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00:00 |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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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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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于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现将2022—2024年 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具体名单如下:
一、陕西省
1.陕西省红十字会
二、 西安市
2.西安市红十字会
3.新城区十字会
4.鄠邑区红十字会
三、 铜川市
5.王益区红十字会
四、 延安市
6.延安市红十字会
五、 商洛市
7.商洛市红十字会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责任编辑:企税处信息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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